中质促会培[2019] 018号
关于举办检验检测机构/实验室管理层、授权
签字人暨《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生态环境
监测机构评审补充要求》培训班的通知
各有关检验检测机构和实验室: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 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RB/T 214-2017)和《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CNAS-CL01:2018)要求检验检测机构/实验室的管理层应履行其对管理体系中的领导作用和承诺,负责管理体系的建立和有效运行,制定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对授权签字人的资格和条件也提出了新的要求。
2018年12月13日,“市场监管总局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评审补充要求》的通知”,通知要求《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评审补充要求》自2019年5月1日起实施。《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评审补充要求》是在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通用要求的基础上,针对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特殊性而制定,在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时应与评审通用要求一并执行。
为帮助检验检测机构和实验室及时了解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和实验室认可最新政策动态,更好地适应新的管理办法和认可准则,理解管理层和授权签字人的职责和权限,明确其任职条件并充分发挥其岗位作用,保证检测报告的准确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合法性,全面的从检验检测开展前、中、后对风险进行识别,指导检验检测机构做好风险评估、风险控制、风险预警等工作,提高管理水平和技术能力。理解和掌握规范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资质管理的内容,提高环境监测机构管理和技术水平。中国质量万里行促进会培训中心(隶属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与相关专家商议,决定举办检验检测机构/实验室管理层、授权签字人暨《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评审补充要求》培训班,现将培训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培训大纲
1.《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 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 》(RB/T 214-2017)和《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CNAS-CL01:2018)的主要内容及资质认定和实验室认可最新动态;
2. RB/T 214-2017 和 CNAS-CL01:2018 对管理层(最高管理者、质量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和授权签字人的要求;
3.管理体系建立、实施和保持;质量管理及质量方针、质量目标;应对风险和机遇的措施; 改进及纠正措施;以及内审和管理评审;
4.《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评审补充要求》的宣贯;
5.环境保护基础知识、法律法规、评价标准、监测标准或技术规范、质量控制要求,以及有关化学、生物 、辐射等安全防护知识 ;
6.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测标准或技术规范。
二、培训时间、地点
2019年4月18日-4月20日 长 春
2019年4月24日-4月26日 兰 州
2019年4月25日-4月27日 昆 明
2019年5月23日-5月25日 哈尔滨
三、培训对象
检验检测机构和实验室最高管理者、质量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授权签字人、内审员等建立和维护管理体系的关键岗位人员。
四、授课教师
标准起草人、国家级资质认定和认可委主任评审员授课。
五、培训费用及发证
1、培训费:培训费1950元/人;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消费自愿;
2、参加培训的学员颁发“检验检测机构/实验室管理层、授权签字人培训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评审补充要求》”专项培训合格证书;
3、需要申请“实验室质量管理师”职业能力资格证书的学员需要缴纳800元审核费。
六、联系方式
主管单位: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主办单位:中国质量万里行促进会培训中心
地 址: 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18号6号楼(国家计量院院内)
咨询电话: 010-63269861 18510969528(微信同步)杨老师
传 真: 010-63321985 监督电话:010-64520917
官网:www.caqp.org.cn 报名邮箱:iso_17025@163.com
中国质量万里行促进会培训中心
2019年3月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