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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09日至14日生物安全培训相关通知

文章来源:本站
点击数:145
更新时间:2021-09-16


各有关实验室:

2020年10月17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生物安全管理是实验室基础设施建设中重要的工作环节,实验室生物安全的落实是维护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提高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水平,防止生物安全事故的发生、实验室内部的感染,并应对突发事件,以及保护广大民众和实验室医务工作者的身体健康,国务院第69次常务会议通过了《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 424号令)。根据国务院第424号令有关要求,建立起全国有效的实验室生物安全防护网,具有重大的现实作用和广泛深远的历史意义。

为全面理解贯彻《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GB19489)强制性标准,厘清与《医学实验室质量和能力认可准则》(IS015189∶2012)、《医学实验室-安全要求》(GB19781-2005,等同于 IS015190∶2003)和《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相互关系,帮助各领域不同类型实验室相关的技术人员更深入的了解生物安全重要性与安全性,进一步提升对相关标准的执行力度,加强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提高实验室生物安全防护水平。中国质量万里行促进会决定举办“实验室生物安全”网络直播培训班,具体工作由中认检验(北京)检测技术研究院承办。现将培训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

(二)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三) 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

(四) 生物安全风险评估要素与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体

系的建立;

(五) 生物安全柜和医学实验室安全要求;

(六) 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应急处理;

(七) 生物安全实验室建筑技术规范与病原微生物实验

室生物安全标识;

(八)生物安全实验室废弃物处置要求;

(九)生物安全实验室从业人员上岗资质要求;

(十)《医学实验室质量和能力认可准则》(IS015189)对医学实验室生物安全的要求;

(十一)生物安全实验室备案要求和流程;

(十二)《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准则》(WS233-2017);

(十三)《实验室生物安全认可规则》(CNAS-RL05:2016,2019年12月15日第一次修订,2019年12月15日实施)。

课程重点:以国家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为基础,系统讲解在实验室生物安全的实际工作中应遵循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内涵、不同等级的生物安全实验室应具备的条件(包括设施、安全设备和生物安全管理手册等)和生物安全风险评估的要点。

二、培训对象

实验室生物安全相关管理和技术人员。

三、培训安排(时间、地点)

2021年10月09日-10月14日   网络培训

录播课学习时间可以自行安排,多位专家老师的课程可选。

四、授课教师

相关标准起草人、国家级资质认定和认可委主任评审员授课。

、培训费用及发证

1、本次培训费1800/人(含教材、证书及相关材料费用);

2、参加培训的学员,考核合格以后颁发实验室生物安全人员岗位能力确认证书;

3、申请“实验室质量管理师”职业能力资格证书的学员,需要另外缴纳1800元审核费;

4、参加本单位网络培训课程的学员,疫情过后可免费参加本单位举办的同内容线下培训班(国家宣布疫情解除起一年内不限次数)。 

六、联系方式

主管单位: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主办单位:中国质量万里行促进会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18号(国家计量院6号楼)

           报名联系:18510969528 杨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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